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新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讓擅長商標確權授權行政案件的法律人們摩拳擦掌。自2001年商標法修正后,這類案件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后,其案件量與熱度都是居高不下。據統(tǒng)計2015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5501件,占一審案件的73%。
這樣的勝訴率已經是相當喜人,我國行政案件的平均勝訴率(近十年來)從未超過百分之十!
案量驚人,勝訴率不低,今天小編幫大家圖解商標授權確權訴訟的基本原理和流程,希望各位專攻商標行政案件的同行迎難而上,一戰(zhàn)成名!
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是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審查決定,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后,商標注冊申請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行政訴訟,對商標局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所做的不予注冊的決定,被異議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后,被異議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商標無效宣告復審行政訴訟,對商標局做出的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據此做出決定后,當事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是無效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據此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后,無效申請人或者被無效申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商標撤銷復審行政訴訟,是指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后,當事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絕對條件: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相對條件: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商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 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來源:三友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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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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